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本院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院现设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等内设机构,并下设海门、和平、铜盂、贵屿、谷饶、西胪等中心人民法庭。
辖区面积
520平方公里
内设机构
10个
中心人民法庭
6个
在编干警
120名
主要职能
共 9 项- 一 依照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 二 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 三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 四 办理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委托的有关审判和执行事项。
- 五 对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 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七 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 八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其他相关事项。
- 九 承办上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共 10 个- 01 政治部 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和督察工作。
- 02 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综合事务。
- 03 立案庭 负责登记立案、诉讼服务、诉前调解与信访接待。
- 04 刑事审判庭 负责刑事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工作。
- 05 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婚姻家庭、侵权等民事案件的审理。
- 06 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合同、公司等商事案件的审理。
- 07 综合审判庭 负责行政案件与部分民事案件的审理。
- 08 执行局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与执行异议审查。
- 09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与调研工作。
- 10 法警大队 负责安全保卫、押解值庭等司法警务工作。
中心人民法庭
为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本院在辖区内设立中心人民法庭,负责办理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宣传。
